香港开埠以来,主要经济依赖转口贸易,所以劳工事务仅属次要,没有专门负责的政府部门;又鉴于早期香港的劳动人口以华人为主,因此劳工事务由华民政务司负责。
在1938年11月,华民政务司署增设劳工事务主任(Labour Officer)一职,负责巡视工作场所、研究改善劳工法例和调解劳工纠纷。
到1940年,隶属于华民政务司署的劳工部正式成立,当时以劳工事务主任为主管,共有职员九人。
华民政务司署的首任劳工事务主任是毕打士,他在1939年出任财政司后,空缺由前邮政司温钟士接任,到1940年复由鹤健士出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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